面对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怎么了?
面对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怎么了?
近日来,各地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来势汹汹,瘦肉精火腿肠、毒豆芽、染色馒头、“永不过期”食品等等,不法商贩们的昧着良心赚钱的不光彩的行为不断挑战着公众的道德底线。老百姓们战战兢兢:“明天,还敢吃啥?”
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自给自足自己制作,更多的时候,我们还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帮我们严格把关。面对层出不穷屡禁不绝的常态问题,地方政府纷纷开始“严打”,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整改治理。但这不禁让人反问和疑惑:这些部门之前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总要等到出了问题才来亡羊补牢?食品安全问题到底该由谁对人民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相关职能部门又如下几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这些职能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具体管理和具有行政执法权限、职责的部门。国务院食安办主要负责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工信部则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如此监管,我们的餐桌由怎么多的部门严防死守,本该是牢不可破。事实上, 13个部门并非像净水器的滤网,这层层过滤,而是各司其职。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各种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也就不足为奇了。
“踢皮球”乱象根深蒂固
管理混乱和职能交叉是导致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大病因。就在今年4月,沈阳警方查获40吨毒豆芽,经检测,其中含有亚硝酸钠、恩诺沙星等。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如何让市民能够吃上“放心豆芽”?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专题研究监管问题。不料,会议上,各部门均表示毒豆芽“不归我管”,且各有理由。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农业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而造成这些问题,归根究底,都是源于利益冲突。中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靳晋认为,部门之间管不好,最主要还是一个利益冲突的问题:“比如农业部和卫生部都应该去管的问题,处理是必须要拨经费的,要出人力物力,但是我解决了这个问题,最后的功劳又能否归我呢?”这样的互相推诿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层出不穷,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也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细化权限,明确职责,刻不容缓
俗语说得好“龙多不治水。”在谈到产生食品安全的根源时,中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靳晋用了个形象的比喻形容,各类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流通、市场、消费者,这一连串的链条,管的部门太多,可都是各管各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环与环之间出了问题,又到底由谁负责,各个部门就踢皮球了,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但在这一领域,并非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样在我国,内地供港澳的食品监管就相对成功。与国内食品安全由数个部门分段管理不同,内地供港澳食品是由一个监管部门相对独立地监督全食物链安全,一头猪从出生到出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全程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调研显示,香港称内地出口食品合格率为99.97%,澳门达到了100%。而这主要也是得益于监管主体的清晰管理。
在一次次食品安全的问题的“严厉打击”、“突击检查”之后,唯有明确部门了之间的权责范围,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才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执法,让老百姓放心上餐桌。
面对食品安全,我国的法律规定可谓是比较完善和系统,只是执法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官官相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只要我们敢于加强执法、不怕得罪权贵;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就能让老百姓毫无顾虑上餐桌。